陈昭雅律师,女,法学本科。擅长公司法务、经济纠纷案件、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从业五年以来,参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等。曾参与办理彭某某等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许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曾代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系列诉讼案件;并代理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邯郸市新某某炊具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案件中进行债权申报。担任多家法律顾问,曾参与诸多公司、金融法律服务事务。
专长领域:
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合同(经济)纠纷等;